原告宁XX公司,住所地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芦花镇镇北堡南XX。法定代表人安XX,该公司董事长。委托代理人冯X,宁XX律师(特别授权)。委托代理人祁XX,宁XX律师(特别授权)。被告靳X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陈XX与被告宁XX公司(以下简称宝丰XX公司)劳动争议一案,本院于2016年4月21日立案后,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原告陈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冯X、谢XX,被告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孙XX与被告宁XX公司(以下简称开甚XX)、灵武市XX公司(以下简称XX公司)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6年8月24日立案受理,原告孙XX于2016年8月29日申请查封被告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杨X与被告宁XX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6年1月21日立案受理,依法由审判员王志红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3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原告杨X及其委托代理人祁X... 查看详情 >>
本院在审理原告宁XX公司与被告李XX劳动争议一案中,原告宁XX公司于2014年9月25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李XX的起诉。本院认为本院认为,原告宁XX公司自愿申请撤诉,是在法律... 查看详情 >>